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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买房待遇更优惠
来自:转载 每日新报  2008-10-25 10:14:23

      利率下限扩大为基准利率0.7倍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%

  打算贷款买房的市民不久将可获得更优惠的待遇。央行日前宣布,自2008年10月27日起,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.7倍;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%。

  新报讯【记者 王婷】根据新政策,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、首付款比例,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、自住房或非自住房、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,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,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;对非自住房、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,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。

  据了解,按照央行此前出台的政策,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%;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%;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、又申请购买第二套(含)以上住房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,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.1倍。可见新政策执行以后,市民贷款买房将可获得更优惠的待遇。

  假设市民购买一套80万元的住房,如果首付30%,即需支付24万元首付款,贷款56万元;如果首付20%,即只需支付16万元首付款,贷款64万元。这样一来,市民就可节省下8万元的首付款,但每月还款额则会有所增加。比如都办理20年期的贷款、贷款利率都为基准利率的0.7倍,即年利率5.229%,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,那么首付30%的,月还款额为3766.96元,总共需支付利息344070.56元;而首付20%的,月还款额为4305.10元,总共需支付利息393223.50元。即后者比前者每月多还款538.14元。

  再假设市民办理一笔40万元、25年期的住房贷款,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,如果按照基准利率的0.85倍,即年利率6.3495%计算,每月还款额为2663.33元,总共应还利息398999.91元;如果按照基准利率的0.7倍,及年利率5.229%计算,每月还款额为2392.04元,总共应还利息317611.29元,总共可少还利息81388.62元。

  央行人士指出,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,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:一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、自住房或非自住房、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,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;二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。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,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,自主确定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