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,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“双规”审查。记者获悉,此调查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,涉案事件是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的。(《重庆晨报》10月23日报道) 在房地产市场成交量低迷的现状之下,为保障民生国家适时出台了针对百姓购房的多项优惠政策,舆论将之称为“救市”——救,应该具有双重含义,一是救房地产市场,即救经济形式;二是救民生,让老百姓买得起房。但不论哪一重含义下的“救市”,其前提必须是房地产的健康发展,房价呈现理性的趋向,不虚高也不大跌,如此才不会给百姓和行业带来生活或发展的灾难。
如何让房价趋向理性?是个复合性话题,但降低房价成本从而降低房价,提高居民相对购买力,毫无疑问是最具可操作性的手段。那么剔除房价中的“腐败成本”是势所必行的,使房价构成干净而透明,尽量减少灰色成分,也是一种实质而有意义的“救市”。
将腐败摊入到房价成本中去,表面看来有些荒诞,但这个概念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。据2007年6月25日《市场报》报道,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、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坦言:“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%,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%的利润,余下超过40%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‘层层消化’掉了。”由此,房价中的“腐败成本”第一次有了一个比较直观的“数据”。
说起来,朱志刚不是第一个因涉“房产”而落马的官员,就在几日前媒体曾曝出重庆地产窝案,8名规划系统厅级干部落马。再往前数,山东省委原副书记、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,天津市政法委原副书记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,湖南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,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,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,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……哪一个贪官“落马”的罪状中缺少过“房地产”这样的字眼?而这些房地产商用于贿赂官员的钱财,自然是被打到了房价中去。说房价的“灰色成本”也好,“腐败成本”也好,总之当下中国房价中确有合理成本之外的不合理成本,由消费者终端负担。
面对高房价,我们一直把谴责的矛头指向开发商,但现实的情况是“印把子”寻租也是罪魁祸首之一。而减少房地产市场上的权力寻租现象,无疑于国于民于房地产于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。在当下“救市”的紧要关头,思谋如何加大力度整肃涉房地产业的吏治腐败,漂白房价中的灰色成本,让更多的开发商“揭竿而起”向“腐败”宣战,也是当务之急。如此,房价才会回归正常水平,百姓才会面露欢颜,实现“救市”善治的目的。(作者:王枪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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